昕毅產品保固合約
一、產品允收規範
(一)除客戶有額外要求外,本公司所謂「良品」之定義如下:
1.硬板符合TPCA-IPC-A-600之允收規範。
2.軟板符合TPCA-F-001A之允收規範。
(二)除客戶有額外要求外,本公司所提供之成品,若成品板厚0.8mm以下公差為3mil(0.076mm);成品板厚0.9mm以上公差正負百分之十。
(三)本公司V-CUT規範,除客戶有額外要求以外,以正常殘厚,即板厚的3分之1為主。
(四)本公司所謂「瑕疵品」為不符合上述規範之產品。
二、產品之保固
(一)產品保固期限
產品保固期間為一年,自出貨日開始起算,而本公司的出貨產品中未隨貨附保証書或是保証規定書等文件,請客戶妥善保存隨貨附寄之出貨單,憑單證明產品仍在保固期內。
(二) 瑕疵品之退換貨規則。
1.自出貨日後一個月內退回瑕疵品,本公司將免費更換新品。
2.退回瑕疵品逾出貨日後一個月而仍在保固期內,本公司將免費提供維修,或可商議就瑕疵品之價格部分折價。
3.如客戶送回商品已逾保固期間,本公司仍提供維修服務,但客戶需負擔維修之人工成本及零件更換的費用。
4.產品之退換貨以客戶寄回瑕疵品,本公司回寄等量良品為原則。若瑕疵為本公司之疏失導致,產品往返之運費本公司全額負擔。
(三)客戶之檢查義務
請客戶於收受產品後從速檢查,若發現產品有瑕疵,請於出貨日後兩個星期內通知本公司,除依通常檢查不能立即得知之瑕疵外,逾期通知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產品,本公司不負保固責任。
(四)瑕疵品退換貨之工作日
請客戶與本公司另訂交期,並以本公司急件之製作工期為基本工作日。
(五)瑕疵品退換貨之寄送
本公司以寄送方式為原則處理商品交換,如客戶欲為交換處理時,請寄送瑕疵品到本公司地址,運費由本公司負擔。本公司在確認內容後,會儘快進行交換處理。
三、因瑕疵所產生賠償範圍
除客戶有額外要求外,本公司設計製造之產品因瑕疵造成客戶損害時,本公司賠償範圍僅限於所售產品之價格。
四、保固責任及售後服務不得移轉
產品之保固與服務屬不可移轉之權利,僅適用於原始購買客戶,客戶將產品轉售第三者時,本公司不對該第三者提供任何保固與服務。
五、保固免責條款
(一)產品使用環境惡劣
如需長時間連續使用、長期於高溫(超過60度C)、潮濕(80%以上)之室內環境使用或於嚴峻條件下之使用,請事先告知本公司,若未經洽談或確認即自行使用於上述環境時,亦不在保固範圍內。
(二)產品之設計不良
產品之瑕疵,係因客戶所指定之材料不適當、指示不適當或設計之不良所生,除本公司明知上述情事而不告知外,本公司不負保固責任。
(三)其它免責條款
若有下列數款情事,本公司不負保固責任:
1.客戶因不正確使用或錯誤安裝產品所造成之產品故障及衍生損害。
2.天災、火災、公共災害、使用異常電壓、異常電源供應(電壓、周波數)所造成之產品故障以及衍生損害。
3.未經本公司許可自行拆卸、修理、修改產品所造成之產品故障以及衍生損害。
4.產品因連接到不良之零件所引起的產品故障以及衍生損害。
5.因不良存放環境導致之導致產品品質生變,包括但不限於長期存放潮濕、高溫或髒亂之環境。
6.其他非可歸責本公司所生之瑕疵。
六、瑕疵成因探究
(一) 瑕疵成因之討論
瑕疵品之成因不明時,由客戶端通知本公司之品保專員,以將瑕疵部分拍照存證並通知本公司,並將瑕疵品寄回本公司供分析成因並協議後續保固程序之進行。
(二) 瑕疵成因之鑑定
若客戶與本公司對於瑕疵品之瑕疵成因有相異見解,本公司同意將瑕疵品送台灣電路板協會(TPCA)鑑定瑕疵之成因,並由本公
司代墊鑑測費。若確為本公司之疏失導致瑕疵,本公司將自行負擔鑑測費並續行保固程序。
七、訂單之取消
(一)客戶於訂購本公司產品後,原則上不得單方取消訂單,違者需支付與產品價格同額之賠償金。
(二)如本公司認客戶之指示不合適或超出本公司製程能力時,本公司得解除契約。